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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信件编号 2023427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写信时间 2023-12-24
信件标题
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安全条件不足
信件内容

最近在名山区五里口、经开区贸易校桥头看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居然就在学校周边及小区居民楼下,还有加油站周边!难道在不满足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办到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证的吗?请问一下审查的时候有没有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办理情况
  • 小李”朋友:

    您好!您雅安市公安局信箱的20234271信件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日常经营活动。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商请雅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实。经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实,认为名山区五里口、经开区贸易校桥头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及安全距离规定,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有效的。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局治安支队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35-2308355。

    祝好!

     

     

    雅安市公安局                       

    2024119                   


    市公安局   2024-01-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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